解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新规

解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新规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目标任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考试招生制度考试和录取两项改革等进行了明确。

一、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目标任务

1.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 建立科学规范、公平公正、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新时代考试招生制度。

3. 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4. 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发展,打破普通高中一统天下的局面。

5. 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保障普通高等学校自主办学权。

6. 完善教育评价体系,促进教育评价科学化、标准化、社会化。

二、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

1. 试点地区: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嘉兴市)、江苏省(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安徽省(合肥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淮北市)、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漳州市)。

2. 试点时间:2021年至2025年。

3. 试点目标: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模式。

三、考试招生制度考试和录取两项改革

1. 考试改革: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坚持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相统一,实现考试内容、形式、方法、评价的改革创新。

2. 录取改革: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评价,科学选拔符合高等学校办学要求的优秀合格学生。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场改革将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标签:教育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改革试点,考试改革,录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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