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检法:守护商品质量和安全的法律武器

商检法:守护商品质量和安全的法律武器

商检法自1989年12月28日颁布实施以来,历经多次修改,现行版本为2018年修订版本。商检法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机构、检验程序、检验标准、检验费用、检验结果的法律效力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商检法规定,进出口商品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出口。检验机构由国家商检局统一管理,包括国家商检局直属的商检机构、省级商检局直属的商检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检部门。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程序主要包括:申请检验、抽样检验、实验室检验、结果判定、出具检验报告等。检验标准由国家商检局统一制定,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等。检验费用由申请检验的企业或个人承担。

商检结果的法律效力,对检验合格的进出口商品,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是其质量安全的证明,也是其进入市场销售的通行证。对检验不合格的进出口商品,商检机构将依法作出处理,包括责令退货、销毁等。

商检法是保障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的法律武器。它对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国际贸易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标签:商检法,进出口商品检验,商品质量安全,对外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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