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地方各级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包括:

  • 听取和讨论党的上级组织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 审议和决定本地区党和国家发展的重要问题。
  • 选举、罢免本地区党的领导机构成员。
  • 研究解决本地区党和国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 全体会议的召开时间、议程和组成由本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全体会议由本级党的委员会书记主持。对于重大事项,可以召开扩大会议,邀请地方各级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

    全体会议是党内民主的重要体现,有助于加强党的团结统一,提高执政能力,促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健康发展。

    标签:党,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章,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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