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十三条:醉酒犯罪的法定豁免

刑法第十三条:醉酒犯罪的法定豁免

刑法第十三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醉酒程度深,无法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不负刑事责任;醉酒程度较轻,能够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从这条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以下几个要点:

1. 醉酒犯罪也要承担刑责。很多人误以为喝醉酒犯罪可以免于刑罚,其实这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 醉酒程度深,无法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不负刑事责任。如果醉酒程度非常深,导致无法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则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醉酒人已经丧失了辨别是非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观条件。

3. 醉酒程度较轻,能够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醉酒程度较轻,醉酒人仍然能够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则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由于醉酒的影响,醉酒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因此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标签:刑法第十三条,醉酒犯罪,刑事责任,无法辨认,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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