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于 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现行标准分为通用标准和特殊职位标准两个部分,分别适用于公务员录用和特殊职位公务员录用。

通用标准主要的内容包括:

1. 内科检查:身高、体重、血压、听力、视力、内脏、神经系统等。

2. 外科检查:外科疾病、皮肤病、淋巴结等。

3. 五官科检查: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

4. 辅助检查:胸部 X 线、心电图、血常规、尿常规等。

特殊职位标准在通用标准的基础上,还增加了以下内容:

1. 消防员、监狱人民警察、人民警察等职位:肺活量、肌力、耐力等体能测试。

2. 飞行员岗位:身高、体重、视力、听力、心血管系统等更加严格的标准。

3. 外交人员岗位:传染病、精神病等方面的体检要求。

体检流程一般为:

1. 报名:报考公务员时,选择体检医院并预约体检时间。

2. 体检:按照预约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3. 复查:根据体检结果,可能需要进行复查。

4. 体检结论:医院出具体检结论,考生可以登录网站或到医院领取体检结果。

温馨提示:

1. 体检前一天晚上 10 点后禁食,体检当天早上空腹。

2. 体检时请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等相关证件。

3. 如有慢性病史、手术史等情况,请提前告知医生。

4. 体检结果以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如有异议可提出复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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