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伤认定办法
一、什么是工伤?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即工作中受到伤害。
二、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三、工伤认定程序
1. 申报: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在受伤后30日内向用人单位申报工伤。
2. 调查取证: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申报后3日内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
3. 认定:调查组调查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4. 不服认定: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复核。
四、工伤待遇
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 工伤医疗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2. 工伤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津贴。
3. 伤残待遇: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可以享受伤残津贴、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
4. 抚恤待遇:因工伤死亡的劳动者家属可以享受抚恤金、丧葬补助金等待遇。
五、提醒
1. 工伤认定一定要及时,超过30天不申报,可能影响工伤待遇的享受。
2. 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劳动者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工伤事故时及时向用人单位申报工伤,并配合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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