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志愿篡改宣判:惯犯终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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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高考志愿篡改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作为某高校招生办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2022年高考录取期间,篡改了多名考生的志愿,将考生志愿改报到自己指定的院校。经查,张某篡改考生志愿的动机是收受他人贿赂。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徇私舞弊罪。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徇私舞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张某作为高校招生办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篡改考生志愿,严重影响了高考的公平公正,损害了考生的合法权益,情节恶劣。

最终,法院以徇私舞弊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判决公告后,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有网友评论道:“该判!这种行为不仅毁了考生前途,还破坏了高考的公平性。”也有网友表示:“希望这个判例能起到警示作用,让那些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的人知难而退。”

标签:高考,志愿篡改,徇私舞弊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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