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期房交付延期新规:每次不超6个月

北京期房交付延期新规:每次不超6个月

北京市住建委发布的《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日期,开发商延期交付的,每次延期交付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这一规定对开发商来说,无疑是上了一个“紧箍咒”。要知道,以前开发商延期交付动辄就是一年半载,甚至更久。现在有了硬性规定,开发商再也不能随意延期交付了。

对于购房者来说,这一规定无疑是利好消息。如果开发商延期交付,购房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规定,开发商延期交付的,应当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

当然,这一规定也有一定的局限性。比如,规定中只提到了“每次延期交付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但对于累计延期交付的时间却没有限制。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多次延期交付,累计延期时间超过6个月,购房者还是无法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

总的来说,北京出台的这一新规,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购房者的权益。但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真正做到让购房者买房无忧。

标签:期房交付延期,北京市住建委,开发商,违约责任,购房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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