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基本民生
低保救助: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发放基本生活费,保障其基本生活。
养老服务:建立健全民间敬老院、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养老服务。
社会救助:对因突发事件、残疾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提供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二、促进社会福利
儿童福利:设立儿童福利院,为孤儿、弃儿等困境儿童提供抚养、教育和医疗等服务。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开展婚姻家庭指导、儿童保护等服务。
优抚安置:对军人、烈士家属、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优待和安置,保障其生活和尊严。
三、管理社会事务
婚姻登记:管理婚姻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等婚姻事务,维护婚姻秩序。
殡葬管理:规范殡葬活动,保障逝者尊严,倡导绿色文明殡葬。
社会组织管理:监督和管理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促进其健康发展。
四、应急救灾
救灾救助:在发生自然灾害或公共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开展救灾救助,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临时救助:对因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提供临时救助,帮助其渡过难关。
应急储备: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保障应急救灾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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