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
各位福建的朋友们,大家好,我是你们的老朋友,今天给大家解读一下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
一、谁可以生二胎?
根据条例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夫妇可以生育二个子女:
1. 独生子女父母。
2. 女方为再婚妇女,与现任丈夫无子女。
3. 一方为再婚夫妻,再婚前已生育子女,再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
4. 一方因患疾病,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不育,夫妻双方均无其他子女。
5. 一方因意外事故致残,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重度残疾,夫妻双方均无其他子女。
二、如何申请生育二胎?
符合以上条件的夫妇,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 夫妻双方身份证。
2. 结婚证。
3. 计划生育服务证。
4. 独生子女父母证明(如果是独生子女父母申请)。
5. 再婚证明及原配偶无子女证明(如果是再婚夫妻申请)。
6. 不育或者重度残疾证明(如果是患病或者致残申请)。
三、办理时间
申请生育二胎的办理时间为怀孕前。
四、其他规定
1. 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将依法给予处罚。
2. 本条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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