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

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

各位福建的朋友们,大家好,我是你们的老朋友,今天给大家解读一下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

一、谁可以生二胎?

根据条例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夫妇可以生育二个子女:

1. 独生子女父母。

2. 女方为再婚妇女,与现任丈夫无子女。

3. 一方为再婚夫妻,再婚前已生育子女,再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

4. 一方因患疾病,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不育,夫妻双方均无其他子女。

5. 一方因意外事故致残,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重度残疾,夫妻双方均无其他子女。

二、如何申请生育二胎?

符合以上条件的夫妇,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 夫妻双方身份证。

2. 结婚证。

3. 计划生育服务证。

4. 独生子女父母证明(如果是独生子女父母申请)。

5. 再婚证明及原配偶无子女证明(如果是再婚夫妻申请)。

6. 不育或者重度残疾证明(如果是患病或者致残申请)。

三、办理时间

申请生育二胎的办理时间为怀孕前。

四、其他规定

1. 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将依法给予处罚。

2. 本条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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