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 工伤保险的缴纳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率为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5%,其中:

  •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率为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5%;
  • 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率为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5%至2%;
  • 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率为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5%至2%。
  • ## 工伤保险的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 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工伤医疗保险待遇。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工伤住院医疗费、工伤康复医疗费、工伤辅助器具费等。
  • 工伤津贴待遇:工伤职工在休工期间,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工伤津贴待遇。工伤津贴按照工伤职工工资的标准支付,支付期限为12个月。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津贴期间,经过治疗仍无法恢复劳动能力的,应当按照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工伤职工工资的标准计算,支付标准为12个月的工资。
  • 死亡待遇:工伤职工因工死亡的,其家属应当按照规定享受死亡待遇。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 ## 工伤保险的申报

    工伤职工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15日内,将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工伤认定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报送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标签:工伤保险,工伤认定,工伤待遇,工伤申报,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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