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是天津市的省级人民政府,成立于1949年1月1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驻天津市河西区鞍山道100号。天津市人民政府是天津市的最高行政机关,负责天津市的行政管理工作。天津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1. 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天津市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命令,并监督实施;
2. 制定天津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 编制天津市的预算,并组织执行;
4. 决定天津市的重大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
5. 管理天津市的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
6. 保护天津市的国有资产和公共财产;
7. 维护天津市的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
8. 依法任免天津市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
9. 保障天津市民的合法权益;
10. 其他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赋予的职权。
天津市人民政府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市政府组成人员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组成。天津市人民政府的组织结构如下:
天津市人民政府的办公地点在天津市河西区鞍山道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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