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维护人民权益之利器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维护人民权益之利器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旨在进一步规范检察院的举报工作,更好地保障公民的检察举报权利和检察机关高效办理举报案件的责任。该规定明确了举报的范围、受理方式、办理流程、监督管理等内容,为举报工作提供了全方位的指导。

一、举报的范围

根据《规定》,受理的举报范围包括:

1. 刑事犯罪案件线索;

2. 职务犯罪和渎职犯罪案件线索;

3. 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监督线索;

4. 对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 其他需要检察机关处理的举报事项。

二、受理方式

《规定》明确了举报的受理方式,包括:

1. 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举报;

2. 到检察机关举报接待场所举报;

3. 通过检察机关举报网站、举报信箱等网络渠道举报;

4. 其他方式举报。

三、办理流程

《规定》对举报案件的办理流程作出了具体规定,包括:

1. 受理举报,对举报材料进行审查;

2. 对举报线索进行初步核实;

3. 立案侦查,开展调查取证;

4. 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

5. 对举报人不服处理决定而提出申诉的,依法处理。

四、监督管理

《规定》对举报工作的监督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

1. 建立健全举报工作责任制,落实举报工作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

2. 加强对举报工作的人员培训,提高举报工作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3. 加强对举报工作的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举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 建立健全举报工作信息系统,加强举报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提高举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标签: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举报范围、受理方式、办理流程、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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