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事项如下:

1.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正当理由。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是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等理由。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是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等理由。

2.提前告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3.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一定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4.注意保存相关证据

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都应当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可以保存以下证据:

  •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 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证据
  • 用人单位可以保存以下证据:

  • 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书
  •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证据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
  • 5.协商解决,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

    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审查,属于本委员会管辖的,应当在5日内作出决定;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应当在5日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标签: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事项,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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