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案

孙志刚案

孙志刚初中毕业后,就离开家乡外出打工。2003年3月17日,孙志刚在广州打工时,因未随身携带个人身份证件,被广州市公安局收容审查。3月20日,孙志刚因高烧及肺结核等疾病不幸死亡。孙志刚的死震惊了全国,并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

孙志刚案后,中国政府开始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反思。2003年6月,中国国务院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身份证件的人,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出具身份证明,但不得收容审查。”2003年10月,中国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收容遣送制度的意见》,其中规定:“收容遣送工作必须严格依法进行,禁止任何形式的暴力、虐待和侮辱行为。”

2013年,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容遣送办法>的决定》,正式废除了收容遣送制度。孙志刚案是中国法治进步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表明,中国政府决心废除收容遣送制度,并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标签:孙志刚,收容遣送,广州,公民权利,法治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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