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了以下内容:
生育登记服务:夫妻应当在怀孕后一个月内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
晚婚晚育假:对晚婚晚育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假和产假外,增加晚婚晚育假30天。
多子女家庭保障:对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扶助。
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家庭,给予奖励和扶助。
计划生育违法行为处罚: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当事人,给予罚款、拘留等处罚。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
生育登记不再与准生证挂钩,而是为了建立全面准确的生育信息数据库,为母婴健康服务提供保障。
晚婚晚育假30天与产假合并使用,男女双方可协商使用。
多子女家庭保障措施由各市(州)制定具体办法。
计划生育违法行为处罚的具体金额和拘留期限由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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