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遛狗被他人狗吓死案宣判:赔偿60万!

保姆遛狗被他人狗吓死案宣判:赔偿60万!

事情发生在2021年7月。原告王女士雇佣被告李某担任保姆,并负责遛狗。一天下午,王女士带着狗在小区散步时,突然遭遇李某所饲养的大型犬攻击。王女士的狗当场被咬死,王女士也受到了惊吓。

事后,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狗的价值和精神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作为狗主人,未尽到看管义务,导致他人狗受到惊吓并咬死王女士的狗,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李某赔偿王女士狗的价值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9万元,共计60万元。这一判决结果不仅维护了王女士的合法权益,也再次强调了养狗人的责任和义务。

养狗人有义务保证自己饲养的狗不伤害他人或他人财产。如果狗造成伤害,狗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狗主人也有义务对自己的狗进行适当的训练和管理,防止狗出现攻击性行为。

标签:保姆遛狗、狗咬、赔偿、狗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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