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法所称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财产权益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条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
(一)行为人具有过错;
(二)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
(三)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损害后果是实际发生的。
第三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包括: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赔偿损失;
(六)赔礼道歉;
(七)消除影响;
(八)恢复名誉。
第五条 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责任。
第六条 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民事责任。
第七条 侵权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第八条 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民事责任。
第九条 侵权行为造成他人名誉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第十条 侵权行为造成他人合法权益受到其他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一条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标准,按照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
第十二条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年内行使。
第十三条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由权利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继承人代为行使。
第十四条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由权利人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与其他民事请求权一并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与刑事诉讼一并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与行政诉讼一并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与仲裁一并提起。
第十九条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与调解一并提起。
第二十条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与其他法定方式一并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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