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 民法典:知法懂法 保障婚姻幸福

婚姻法 民法典:知法懂法 保障婚姻幸福

婚姻成立与生效

婚姻关系自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成立。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即使举行婚礼,也不视为夫妻关系。

婚姻无效和可撤销

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近亲结婚、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结婚等。婚姻可撤销的情形包括:一方隐瞒有重大疾病、一方假冒他人登记结婚等。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婚后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所得等。一方婚前财产依然属于个人财产,一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同等权利义务。

夫妻权利义务

夫妻有相互忠实、尊重、关心、共同生活扶助和共同生育抚养子女的权利义务。

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包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家庭暴力、遗弃等。

子女抚养与赡养

离婚后,子女可随父或母一方生活,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父母年老或患病需要赡养时,子女有赡养义务。

标签:婚姻法,民法典,婚姻登记,婚姻无效,离婚,子女抚养,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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