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礼仪
衣冠整齐:进入法庭必须着装得体,不得穿运动服、拖鞋等休闲服装。
尊重法庭:起立时要迅速站直,坐下时要保持庄重,不要随意插话或打断他人讲话。
称呼得当:法官应称呼为“尊敬的法官”,律师应称呼为“律师”。
行为约束
保持安静:法庭内禁止大声喧哗、交头接耳,手机必须调至静音。
禁止饮食:不允许在法庭内吃东西或喝饮料。
不准录音录像:除非得到法官许可,否则不得在法庭内录音或录像。
发言规则
举手发言:在法庭上发言时,必须先举手示意,得到法官许可后再发言。
简洁明了:发言应简明扼要,避免冗长或重复。
遵守发言顺序:发言应按既定的顺序进行,不得抢先发言或打断他人。
其他规定
按时出庭:当事人、证人、律师应按时出庭,迟到会受到相应处罚。
不得携带武器:进入法庭禁止携带任何类型的武器。
服从法官命令:法官的命令必须无条件服从,如有异议,可在庭后向法官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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