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你需要知道的那些事!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三、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在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负担共同生活原则: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中所获得的财产,一般推定为共同财产。
2、婚后所得原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得的财产,均推定为共同财产。
3、兼顾公平原则:在认定共同财产时,要适当照顾到夫妻双方的实际贡献和付出。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财产,其认定方式也不同:
1、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经过另一方的经营管理,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根据遗嘱或赠与合同的约定,确定其归属。
3、夫妻一方婚后的债务:夫妻一方婚后的债务,一般由其个人承担,但属于共同生活所需或者夫妻双方共同举债的,则由夫妻共同承担。
五、举证责任
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由其承担举证责任;一方请求排除其个人财产的,也由其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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