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案二审宣判:13年有期徒刑,附加驱逐出境
一审判决回顾
2021年12月,吴亦凡一审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驱逐出境。根据一审判决,吴亦凡犯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附加驱逐出境。
二审上诉和宣判
吴亦凡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3月28日,北京二中院对吴亦凡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因此,二审法院驳回吴亦凡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量刑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吴亦凡利用其知名度和影响力,多次实施强奸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社会影响恶劣。因此,法院依法对其从重处罚。
附加驱逐出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被驱逐出境:
本案中,吴亦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属于被驱逐出境的范畴。因此,法院附加判处其驱逐出境。
标签:吴亦凡案,二审宣判,13年有期徒刑,附加驱逐出境,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