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一文看懂

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一文看懂

什么是行政问责?

行政问责是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追究责任的一种制度。

哪些行为会被问责?

根据《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以下行为可能被追究行政问责:

  • 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
  • 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
  • 吃拿卡要、贪污受贿、滥用职权;
  • 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
  •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长期不解决或不作为;
  • 滥用行政权力、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 其他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 谁有权实施行政问责?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本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问责。

    行政问责的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问责的程序主要包括:

  • 受理和调查;
  • 听证;
  • 审理和决定;
  • 执行。
  • 行政问责的处分种类有哪些?

    根据情节轻重,行政问责处分分为以下几个种类:

  • 通报批评;
  • 责令道歉;
  • 诫勉谈话;
  • 降级免职;
  • 责令辞职;
  • 开除。
  • 标签: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行政问责,行政纪律,失职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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