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二: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标准是什么?

婚姻法解释二: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由双方协商处理。但法律也规定了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贴等费用,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等。

那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呢?婚姻法解释二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包括:

1、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一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如果在继承或赠与时注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婚姻法解释二还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标签:婚姻法解释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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