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读:生育政策大变样?
一、放宽生育限制
新《条例》最大的亮点就是放宽了生育限制。原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妇双方均是独生子女的,可生育两个子女;其他情况的,只能生育一个子女。而新《条例》将不再限制生育子女的数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夫妻均可生育子女。
二、完善产假和育儿假制度
《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后可以休假83天。男方享受陪产假15天。
此外,夫妻双方均享受育儿假,每人每年享受10个工作日的育儿假。育儿假可以集中休,也可以分段休。
三、加大生育支持力度
新《条例》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给予奖励和扶助。
同时,《条例》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口服务工作,支持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为育龄群众提供生育指导、孕产保健、托幼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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