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法禁止的一切
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
1. 分裂国家行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分裂国家,包括煽动民族仇恨、宣扬“台独”、“藏独”等分裂国家主张。
2. 颠覆国家政权行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手段破坏、推翻国家政权,包括参与恐怖活动、煽动叛乱、实施颠覆政权的阴谋活动。
3. 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危害国家安全,包括从事间谍活动、泄露国家机密、实施网络攻击、破坏关键基础设施。
4. 恐怖活动:任何人不得参与恐怖活动,包括制造、拥有、使用爆炸物、劫机、绑架等行为。
5. 境外势力干涉国家事务:任何人不得为境外势力服务,参与干扰国家事务、侵犯国家利益的活动。
6. 走私、贩卖和制造毒品:任何人不得从事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因为这些行为会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7. 组织、参与邪教组织:任何人不得组织、参加邪教组织,因为邪教组织会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
8. 煽动和实施种族歧视、民族歧视行为:任何人不得煽动和实施种族歧视、民族歧视行为,因为这些行为会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危害国家安全。
总而言之,国家安全法禁止一切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为。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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