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不要女儿不判离婚

都不要女儿不判离婚

案情简介

小丽和小王是一对结婚5年的夫妻,感情一直不合。最近,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一气之下提出离婚。在离婚诉讼中,小丽和小王均表示不要女儿小美的抚养权。

法院判决

对于夫妻双方都不要子女抚养权的情况,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进行判决:

  • 子女的年龄和健康状况:小美今年4岁,身体健康,已具备一定的自理能力。
  • 父母的经济能力和抚养意愿:小丽和小王均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具备抚养小美的经济能力。但双方均表示抚养意愿不强。
  • 子女的意见:小美已具备一定的表达能力,法院询问其意见时,她明确表示不愿意由父母抚养。
  • 综合以上因素,法院判决小丽和小王离婚,并驳回了双方的抚养权请求。法院认为,虽然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但子女也有选择抚养人的权利。本案中,小美已表达了不愿意由父母抚养的意愿,法院尊重小美的选择。

    后续安排

    由于小丽和小王均不要求抚养权,法院将小美交由民政部门安置。民政部门会为小美寻找合适的监护人或福利机构,保障她的生活和教育。

    标签:离婚,抚养权,子女,监护权,民政部门

    > 同类文章:

    > 还有这些值得一看:

    粤ICP备20231315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