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取消调整33个罚款事项,帮企业和个人减负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取消的罚款事项主要包括:
1. 取消对企业和个人的违规排污行为的罚款,改为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整改。
2. 取消对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个人的罚款,改为由社保部门责令缴纳,并加收滞纳金。
3. 取消对未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的罚款,改为由工商部门责令整改,限期办理营业执照。
4. 取消对未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和个人的罚款,改为由税务部门责令缴纳,并加收滞纳金。
5. 取消对未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的企业和个人的罚款,改为由税务部门责令缴纳,并加收滞纳金。
除了上述取消的罚款事项外,国务院还对部分罚款事项进行了调整,主要包括:
1. 将对未按规定使用车用燃油的企业和个人的罚款,调整为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整改。
2. 将对未按规定使用农药的企业和个人的罚款,调整为由农业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整改。
3. 将对未按规定使用兽药的企业和个人的罚款,调整为由农业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整改。
国务院的这一决定,将有效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为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创造更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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