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学习笔记

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学习笔记

一、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

1.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子女的;

2. 未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

3. 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收养子女的;

4. 合法收养子女后,由于违反收养法导致收养关系解除的。

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因地制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高于每人每年人民币2万元。

三、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调查核实。民政部门应当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并制作调查核实笔录。

2. 决定征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对是否征收社会抚养费以及征收标准做出决定。

3. 送达决定书。民政部门应当将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送达给征收对象。

4. 缴纳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应当自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缴纳社会抚养费。

四、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监督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监督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征收行为,保障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公平公正。

标签: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生育政策,收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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