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你该知道的那些事
1. 工资必须按时足额发放
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具体来说,工资应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后的下一个月15日前支付;对于临时工或季节工,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其他支付时间,但不得超过劳动者完成劳动后的15日。
2.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
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支付。当然,企业可以和职工协商,在不低于法定货币工资的部分内支付实物,但实物部分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0%。
3.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克扣是指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部分,例如罚款、损坏物品赔偿等;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超过规定时间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4. 工资支付方式可协商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工资支付方式,包括现金、转账、支票等。但是,必须经劳动者同意,不得强迫劳动者接受指定的支付方式。
5. 违法支付工资的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
标签: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按时足额发放,法定货币,克扣工资,拖欠工资,工资支付方式,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