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杀害男孩三名凶手终审判决:一死刑,两无期

邯郸杀害男孩三名凶手终审判决:一死刑,两无期

案情回顾

2021年1月14日,河北邯郸市发生一起恶劣的故意杀人案。三名被害男孩分别是8岁的李磊、10岁的张强和12岁的赵刚。经查,三名凶手分别是李某某、张某某和赵某某。三人因谋财害命,将三名男孩骗至偏僻处杀害,并抢走其随身物品。

审判结果

2022年12月29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主犯李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两名凶手张某某和赵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网友热议

该案的判决结果引发了网友的广泛热议。大部分网友对判决表示赞同,认为主犯罪大恶极,必须严惩。但也有一些网友对判决的公正性提出质疑,认为两名无期徒刑的凶手同样罪不容诛,应该判处死刑。

法律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主犯李某某作为本案的主谋,其行为情节恶劣,手段残忍,造成三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判处死刑是罪有应得。而两名从犯张某某和赵某某,虽然参与了杀害男孩的过程,但其主观恶性相对较轻,因此判处无期徒刑。

标签:邯郸杀人案,少年被害,凶手判决,死刑,无期徒刑,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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