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安全隐患排查范围:

1. 校园建筑物(包括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图书馆等)

2. 校园内公共设施及设备(包括水电、消防、体育器材等)

3. 校园周边环境(包括道路、绿化、围墙等)

二、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

1. 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2. 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3. 班主任:负责班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三、安全隐患排查方法:

1. 定期巡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对校园内建筑物、公共设施及设备、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 定期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对校园内建筑物、公共设施及设备、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 专项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邀请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参加,对校园内重点部位、重点设施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4. 师生举报:师生发现安全隐患,可直接向安全管理部门或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报告。

四、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 安全管理部门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制定整改计划。

2. 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根据整改计划,对本部门、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3. 安全管理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标签: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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