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归谈判
香港回归谈判始于1982年,当时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问中国,与中国领导人邓小平进行了会谈。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的构想,即香港在回归中国后,可以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撒切尔夫人原则上同意了邓小平的提议,但双方在一些细节问题上仍存在分歧。
在接下来的几年里,中英双方就香港回归问题进行了多次谈判。1984年,两国政府签署了《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确定了香港回归的日期为1997年7月1日。声明规定,香港回归后将成为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在香港回归谈判期间,中英双方还就香港的政治体制、经济制度和社会文化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为了确保香港的稳定和繁荣,双方同意在香港回归后继续保持香港的现有制度和法律。同时,双方还同意给予香港高度的自治权,包括制定自己的法律、发行自己的货币和管理自己的外事和国防事务等。
1997年7月1日,香港正式回归中国。香港回归标志着中国人民争取民族独立和国家统一的斗争取得了重大胜利。香港回归也为中国发展社会主义事业提供了新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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