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2012年第1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税收优惠管理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2012年第1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税收优惠管理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适用范围

本公告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销售货物的企业。

二、优惠政策调整

1.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调整

原先对技术转让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现调整为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调整

原先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允许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现调整为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75%加计扣除。

3.新能源汽车免征增值税范围调整

原先免征增值税的新能源汽车范围为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现增加氢燃料电池汽车。

4.养老服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调整

将养老服务中的评估、计划、咨询服务,由原先免征增值税调整为按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5.其他优惠政策的调整

公告还对其他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包括对特定文化产业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对特定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等。

三、其他规定

公告还对企业税收优惠管理中的一些其他问题进行了规定,包括:

1.税收优惠备案管理

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时,应当向税务机关备案。

2.税务检查

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进行检查。

3.违反规定处罚

企业违反税收优惠管理规定的,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标签:国家税务总局,税收优惠,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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