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被捕,检察院批准还是决定?

公民被捕,检察院批准还是决定?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这其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它指的是在特定情况下,公安机关要经过检察院的同意才能采取强制措施。

那么,什么情况下需要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呢?

  • 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
  • * 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的;

    * 犯罪嫌疑人可能串供的;

    * 犯罪嫌疑人可能毁灭证据的;

    * 犯罪嫌疑人可能继续危害社会的。

    * 也就是说,只有在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情况下,才能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审查后,如果认为符合条件,就会签发逮捕证;如果认为不符合条件,就会驳回申请。

  • 拘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有证据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可以依法采取拘留措施。这种情况下,不需要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拘留。
  • 简单来说,逮捕需要检察院批准,而拘留则不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在以下情况下,即使是逮捕,也可能不需要检察院批准:

  • 现场抓获的现行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公安机关在现场抓获的现行犯,可以立即将其拘留,不必经过检察院批准。
  • 经过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在经过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不需要再次经过检察院批准。
  • 总而言之,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可以确保逮捕措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但是,法律规定并非一成不变,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建议大家以最新版本的法律法规为准。

    标签: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逮捕,拘留,刑事诉讼法,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犯罪事实,证据,合法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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