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费医疗
一、哪些人可以享受北京公费医疗?
根据《北京市公费医疗办法》规定,以下人员可以享受北京公费医疗:
1. 离休干部
2. 退休干部
3. 军队离退休干部
4.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5. 京内城镇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
6. 符合条件的革命伤残军人、病残军人、优抚对象、抗日战争时期牺牲烈士遗属以及病故军人家属
7. 其他符合国家和本市政策规定的人员
二、如何办理北京公费医疗?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北京公费医疗:
1. 离休干部:由所属单位办理
2. 退休干部:由所在区民政局办理
3. 军队离退休干部:由所在军队系统办理
4.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由企业按照规定办理
5. 城镇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由所在区民政局办理
6. 其他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办理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退休证、优抚证等。
三、享受北京公费医疗的待遇
享受北京公费医疗的人员可以享受以下免费医疗服务:
1. 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甲类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
2. 在北京市参加社会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医时,发生的符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甲类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
3. 参加个人自愿补充医疗保险后,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甲类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
四、注意事项
1. 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携带公费医疗证和医保卡,并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
2. 公费医疗不包括自费药、耗材、自选服务项目等费用。
3. 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如果在外地就医,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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